各部门、各学院:
为维护学校和作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教职工出版合同的签订、更好地服务于教学科研,按照相关规定,对由pp电子登录资助出版合同的签订流程、手续、费用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作者个人与出版方签订作品出版合同(以下简称出版合同)。
该合同由作者本人签署。南京师范大学不作为合同当事人,单位或学院负责人不得在该合同上签字盖章。
二、作者个人与学校签订经费资助合同(以下简称资助合同),并将前款出版合同作为资助合同的附件。
所有资助合同均需作者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院长或书记、处长)签批,资助金额2万元(含)以上的须报学校采购中心备案、并由学校采购中心负责人签批。
三、作者本人将手续齐全、资料完备的资助合同提交校长办公室合同管理科审核通过后加盖合同专用章。
四、作者个人凭资助合同办理经费资助报销手续。
五、本通知即日起实行,咨询电话:85891041。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20年11月2日